中国足球协会关于选聘社会监督员通告,提升足球工作透明度

发布时间:2026-05-29 05:12:00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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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中国足球协会发布了关于选聘足球社会监督员的通告,以下是正文内容:

首届足球社会监督员自2024年7月聘用以来,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在宣传政策法规、监督赛事运行、排查风险隐患、反馈意见建议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社会反响积极正向。为进一步加强足球行业建设,提升足球工作透明度和开放度,促进足球事业良性健康发展,依据《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中国足球协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新一批足球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面向全国新闻媒体、球迷组织聘请监督员若干名;面向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聘请监督员若干名;对于正在担任足球社会监督员,履职表现良好、客观条件允许且本人愿意继续担任的,拟邀请继续担任。

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社会不良记录。

热爱足球运动,关心足球事业发展,具备一定的足球知识或行政管理经验。

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至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具有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工作职责

宣传政策法规。主动向公众宣传足球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规则。

发现风险隐患。监督中国足协及相关单位在竞赛组织、人才选拔、从业人员培训管理等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与合规风险。

监督规范履职。监督中国足协及相关单位足球从业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反馈意见建议。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足球工作的意见,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履行方式与纪律

足球社会监督员工作具有公益性和义务性,坚持自愿、无偿原则,不领取劳动报酬。

监督活动采取个人参与和邀请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线上或在足球社会监督员常住地范围内开展监督活动。

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履职过程中掌握的非公开信息。

不得以监督员名义从事与监督职责无关的活动。

聘期

社会监督员聘期为2年,期满后自动解聘。表现优异者,聘期届满后可按程序择优续聘。

聘期内存在不履行职责、违法违纪、擅自泄露信息、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形的,将终止聘用。

选聘程序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报应经所在人大或政协组织审核同意,并由所在地的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盖章。